2021最新版本整理
目录:程序员成长之旅
校内评选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各专业推荐参加北京市高职升本科考试的考生数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15%。
第七条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素养”综合评定推荐方式
推荐规则:同专业不同班级分别推荐,先按照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数10%的推荐比例,择优提出各班级拟推荐考生名单;同专业(同学制)剩余推荐名额需在本专业(同学制)排序名单范围内依据综合评定结果择优推荐,满额为止(推荐名额不能跨专业跨学制使用)。
附件:高职升本科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定方案
附件
高职升本科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定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评定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素养”综合评定方式;综合评定结果分为综合评定成绩和综合评价意见两部分,综合评定成绩是考生推荐的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意见是考生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综合评定成绩由“校考成绩+职业技能加分成绩+综合素养加分成绩”三部分成绩之和构成。
第三条 综合评价意见由班级结合学生专科阶段思想品德、学习、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现实表现形成,二级学院鉴定确认。
第四条 无特别说明综合评定时段均为高职(专科)阶段。
第二章 校考成绩
第五条 校考成绩由校内英语测试成绩(百分制)*60%+必修课考核平均成绩(百分制)两部分成绩之和构成。
(一) 校内英语测试成绩以学生实际测试取得成绩计(百分
制)。
(二) 必修课考核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专科阶段全部必修
课考核平均成绩计(因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合格课程按60分计算平均成绩;申请缓考学生应在报名前完成考核,考核合格按实际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三) 涉及补考、缓考、缺考科目应按照学校高职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和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核实确认。
第三章 职业技能加分项
第六条 下列各单项至多计两次加分,不同单项计分可以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A类竞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10分)、参赛未获奖(5分);获得全国(B类竞赛)技能(学科)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5分)、参赛未获奖(2分)。
(二)获得省部级(市级)技能(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5分)。
(三)获得校级技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2分);获得院级技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1分)。
(四)取得本专业必需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证书(5分)、中级证书(2分)、初级证书(1分)(因参加技能竞赛并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能竞赛获奖加分,所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不再另行加分;同类证书只加一次最高分,不同类证书可计两次加分)。
第四章 综合素养加分项
第七条 下列各单项至多计两次加分,不同单项计分可以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获得全国文体比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7分);获得市级文体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5分);获得校级文体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2分);获得院级文体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1分)。
(二)获得市级以上评优荣誉(15分);获得市级评优荣誉(10分);获得校级评优荣誉(5分);获得院级评优荣誉(2分)(同级评优荣誉区分评优等次的可依次递减1分)。
(三)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40小时(含)以上(5分)、累计达到30小时(含)以上(3分)、累计达到20小时(不含)以上(2分)(以“志愿北京”后台数据为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加分)。
(四)在社会公益和爱心奉献活动中自愿无偿献血一次(2分)、二次(含)以上(3分)(以颁发的献血证记录为准,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
(五)获得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完成人(10分)、主要完成人(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且为第一完成人(5分)、主要完成人(2分);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含社会实践报告)且署名为第一作者(5分)、其他合作完成作者(2分);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含社会实践报告)且署名为第一作者(2分)、其他合作完成作者(1分)(署名单位应为学校名称,严禁抄袭、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公选课累计修满5学分(含)以上(2分)、累计修满2学分(含)以上(1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加分)。
第五章 综合评定成绩认定
第八条 综合评定成绩需由二级学院综合评定小组集体审核认定,二级学院认定有疑义的,可申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第九条 加分认定以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参评或参赛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为准;各级别比赛的认定应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依据,不以比赛名称为依据。
第十条 团体奖成员或集体荣誉成员对应上述获奖等次分别加分。
第十一条 获得奖励名次第1名等同一等奖,第2-4名等同二等奖,5-8名及以下名次等同三等奖及以下奖项。
第六章 综合评定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规则:
(一) 同专业不同班级学生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
(二) 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以校考成绩排序;
(三) 专科二年制(3+2)的班级或插班生单独排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件在OA系统公布)
校内发送:校领导,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校考成绩: 由校内英语测试成绩(百分制)* 60% + 必修课考核平均成绩(百分制)两部分成绩之和构成。
总分160
第六条 下列各单项至多计两次加分,不同单项计分可以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下列各单项至多计两次加分,不同单项计分可以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A类竞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10分)、参赛未获奖(5分);获得全国(B类竞赛)技能(学科)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5分)、参赛未获奖(2分)。
(二)获得省部级(市级)技能(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5分)。
(三)获得校级技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2分);获得院级技能(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1分)。
(四)取得本专业必需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证书(5分)、中级证书(2分)、初级证书(1分)(因参加技能竞赛并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能竞赛获奖加分,所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不再另行加分;同类证书只加一次最高分,不同类证书可计两次加分)。
总分30
第七条 下列各单项至多计两次加分,不同单项计分可以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获得全国文体比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7分);获得市级文体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及以下奖项(5分);获得校级文体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2分);获得院级文体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1分)。
(二)获得市级以上评优荣誉(15分);获得市级评优荣誉(10分);获得校级评优荣誉(5分);获得院级评优荣誉(2分)(同级评优荣誉区分评优等次的可依次递减1分)。
(三)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40小时(含)以上(5分)、累计达到30小时(含)以上(3分)、累计达到20小时(不含)以上(2分)(以“志愿北京”后台数据为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加分)。
(四)在社会公益和爱心奉献活动中自愿无偿献血一次(2分)、二次(含)以上(3分)(以颁发的献血证记录为准,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
(五)获得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完成人(10分)、主要完成人(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且为第一完成人(5分)、主要完成人(2分);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含社会实践报告)且署名为第一作者(5分)、其他合作完成作者(2分);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含社会实践报告)且署名为第一作者(2分)、其他合作完成作者(1分)(署名单位应为学校名称,严禁抄袭、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公选课累计修满5学分(含)以上(2分)、累计修满2学分(含)以上(1分)(本项只计一次最高加分)。
总分30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规则:
(一) 同专业不同班级学生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
(二) 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以校考成绩排序;
(三) 专科二年制(3+2)的班级或插班生单独排序。
北京联合大学
考试科目
公共英语(存在斩杀线) + 应用数学基础 + 程序设计基础 = 总分(存在斩杀线, 排名)
解读
以下三条必须同时满足
- 公共英语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统一公共英语斩杀线分数
- 总分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总分斩杀线
- 总分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最低录取分数线
附录
关于专升本英语考试难度
B级 < A级 < 专升本英语 < 英语四级